加班变“值班”?偷换概念难掩侵权本质
作者:侦探调查
时间:2024-05-09 10:03
近日,江苏扬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:用人单位制作假期值班表并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按照该表上班,值班期间的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并无差别,但用人单位未发放相应费用。劳动合同到期后,劳动者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,要求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。法庭经审理认为,公司安排劳动者在节假日值班但工作内容和工作强度均与平时一致,不属于值班范畴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。
值班与加班是截然不同的概念,根据劳动法规定,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,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。值班通常是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,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在岗待命状态。加班应当得到相应的加班费,而值班则不一定,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和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。
现实中类似以值班之名行加班之实,玩文字游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还有不少。比如,有的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的业绩考核标准,使员工不得不长时间加班;还有的企业通过外包、劳务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责任,使劳动者在面对权益受损时求助无门,等等。
类似情况屡禁不止的原因是多重的,比如违法成本较低,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,刻意忽视劳动法规,甚至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法律责任;劳动者对劳动法规了解不足,在面对侵权行为时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;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,对于一些隐蔽的违法行为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,而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则有待提高,震慑力不足……
法院通过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,明确了有关规定的适用情形,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处理此类纠纷时,能够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,有助于引导双方共同遵守法律规定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。
立足长远,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促进企业良性发展,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。比如,有关方面要梳理近年来的典型案例,对诸如加班变“值班”、隐性加班等突出问题给出更明确的指导。也要提高违法成本,对于故意混淆概念、逃避责任的用人单位,采用经济罚款、信用评价等多种手段形成有效震慑。同时,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大执法力度,通过不定期抽查检查,及时识别和处置企业各类侵权和违法行为,为其念念紧箍咒;此外,还要拓展投诉举报渠道,给足劳动者在遭受不公平对待时勇于维权的底气。
近年来,各地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行动上做了诸多探索,发挥了积极作用。比如多部门合力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,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纠纷;工会开通12351服务职工热线,回答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,为劳动者维权控告、申诉等问题提供帮助等。未来,劳动争议案件可能还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,这提示有关方面,要继续做好劳动权益保障的兜底工作,以发展的眼光和与时俱进的举措,为劳动者一路护航。
事实上,劳动者安心和安“薪”,也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基础。就此而言,不与劳动者玩猫腻、耍心眼,应是一个明智企业的基本素养和自我要求,但愿类似偷换概念变相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越来越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