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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提前还房贷”切莫落入陷阱

作者:侦探调查 时间:2023-02-10 08:24

  当前,由于提前还房贷的人有所增加,不法中介又盯上了这块“肥肉”,诱导借款人用利率低的经营贷置换利率相对高的存量房贷,宣称可以“转贷降息”。近日,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《关于严禁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规利用“经营贷”的郑重提示》。此前,中国银保监会也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。

 
 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明确表示,各房地产中介机构、从业人员严禁参与贷款中介、金融中介、“影子”中介等机构、个人违规利用“经营贷”的不法行为。接下来,各房地产中介机构、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、自查自纠,严格内部业务管理。
 
  “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,此操作隐藏诸多风险,如违约违法隐患、高额收费陷阱、影响个人征信、资金链断裂、侵害信息安全等。”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监管规定,经营贷必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,但在“转贷”的操作下,经营贷流入了房地产市场,“银行如果发现经营贷资金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使用,消费者将承担违约责任,不仅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,还可能影响个人征信。”
 
  此外,在办理经营贷的过程中,不法中介往往宣称“可以办理各项证件、材料”。“其实,这是通过伪造流水、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的资格,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,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”上述负责人说。
 
  值得注意的是,不少借款人提前还房贷是为了节约利息,但倘若采取经营贷置换房贷的操作,这不仅无法节约利息,还可能要背负高昂的成本。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介绍,不法中介所谓的“转贷降息”,需要消费者先结清房贷,再以房屋作为抵押,办理经营贷。为了牟取非法利益,不法中介通常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,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、服务费、手续费等各类高额费用,消费者“转贷”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的正常息费水平。
 
  因此,借款人要认清转贷操作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,增强风险防范意识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防范工作。”银保监会上述负责人说,第一,防范不法中介的虚假宣传,提高风险识别能力;第二,借款人如果有提前还房贷的需求,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咨询;第三,申请贷款时,借款人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。签署合同时,要认真阅读条款,重点关注利率、费用、权利义务、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。借贷后,要按照约定用途来使用贷款,避免挪用;第四,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、银行账号、财产情况等个人信息,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。
 
  针对当前备受关注的“提前还房贷遇难题”现象,多位业内人士表示,能否提前还房贷,这要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行事。对于商业银行来说,既要坚持合法合规,不可故意为“提前还房贷”设置障碍,也要坚持惠民利民,合理适度减免相关费用。
 
  “提前还款是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或金额进行变更,需要借款人与银行协商一致。”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,部分银行在合同中予以明确,提前还款不需要收取违约金,但借款人应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,“这表明,借款人可以提出申请,但仍需等银行同意之后才能提前还款。”
 
 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,“要不要提前还房贷”是一个理性决策,而非跟风行为。借款人要理性研判自己的收入走势,这是做出决策的关键。此外,借款人要综合考量其他因素,例如赡养老人、抚养子女、保障自身医疗和养老费用等。总之,借款人应结合个人收入结构、个人经济规划、对经济指标走向的研判等多方因素,科学地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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