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7日,山东泰安。2013年姚某与丈夫苏某登记结婚,婚后生育一女苏某某。2021年苏某与姚某离婚。婚姻存续期间,苏某常年在外工作,姚某既要忙于工作又要照顾孩子,期间作为婆婆和孩子奶奶的李某曾代为照看孩子。2021年李某将姚某诉至法院,要求姚某支付10万元带孙经济补偿,法院审理认为:虽已离婚,孩子与父母、祖辈的亲情仍在,要求被告支付抚养照顾苏某某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,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