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憎恨网暴越要反对“以暴制暴”
作者:侦探调查
时间:2023-06-28 10:16
近年来,由网络暴力所引发的社会性悲剧时有发生。桩桩件件之间,网络暴力之害早已人尽皆知。面对那些冷漠、自私、残忍、卑劣,怀着阴暗心理躲在屏幕背后“按键伤人”的网暴分子,任何怀有朴素正义感的网民,都会发自内心地感到厌恶。而对善于共情的人而言,看着无辜的受害者因为网暴蒙受巨大创伤,甚至付出失去生命的代价,更是痛心疾首、难忍愤怒。
这时,如果有人将攻击矛头指向对先前网暴负有责任的特定个体,网友心中积压的情绪就会被引爆,网暴者也尝到了被网暴的苦果。对此,许多网民都深感“解气”,认为这是自作自受。一些网友认为,要想有力打击、震慑网暴乱象,就得让网暴者自己也吃一回网暴的亏,看到“舆论”的厉害。
然而,不论对方是否有网暴别人的“前科”,以留言、私信等方式攻击特定对象,本质上同样是网暴。但是,从网上的舆论风向来看,很多人都不讳言这种行为“以暴制暴”的性质,并且对此深表赞同。他们赞同的并非网暴本身,而是“网暴者必须付出代价”的结果。在他们的视角下,以所谓“正义的网暴”反制网暴乱象,虽然不符合程序正义的精神,却带来了“结果正义”,维护了“恶有恶报”的铁则。既然如此,就算“以暴制暴”的手段存在瑕疵,也可以照用不误。
在部分案例中,这种“以暴制暴”的做法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。有些人在参与网暴之后,不仅不思悔改,还对受害者反唇相讥,最终却在网友自发凝集成的强大舆论压力面前,不得不公开道歉以求原谅。但是,如果深入更多案例,我们很快就会发现,“以暴制暴”并非总是能有“大快人心”的结果。有时,网友们的正义感用错了地方,闹出了乌龙,导致和事件无关的人无辜成为新一轮网暴的受害者;也有时,虽说受到攻击的人确实有错在先,但网民的攻击力度已经远远超过了与其过错相称的水平,对其造成了不必要也不正当的精神伤害。
如果向大众提问:你如何看待网暴?大多数人想必都会表示反对。那些支持对网暴者“以暴制暴”的人,若非对网暴乱象深恶痛绝,又何至于亲身下场,对网暴者施以惩戒?但是,不容忽视的矛盾在于:当有人为了打击网暴,实施这种自认为“正义”的行动时,自己也就成了发起网暴的人。这种“屠龙者终成恶龙”的场景,不仅使其反对网暴的立场失去了根基,也模糊了网暴的性质,不利于社会大众形成对网暴“零容忍”的共识。
在某些个案中,我们似乎可以分辨出攻击受害者的“坏”网暴和制裁加害者的“好”网暴。但是,一旦我们承认“好网暴”存在,就相当于给网暴提供了一套自成体系的辩护词,使网暴的判定从客观范畴落入主观范畴。在这种情况下,恶意网暴他人者,也可以找出各种似是而非的借口,论证自己的行为事出有因,在某种角度上是“正义”的。如此,最终利益受损的,只会是遭受网暴的一方,而非发起网暴的一方。
“以暴制暴”的做法,从来不是解决网暴问题的出路与答案,也不见容于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道德体系。不过,我们也不得不承认,这种做法和思想由来已久。“以牙还牙,以眼还眼”的观念自古有之,其不仅出自道德直觉,也能让人体会到难以替代的“复仇快感”。基于这一原因,人类文明早期的司法实践,如《汉谟拉比法典》《十二铜表法》等,大多都有“同态复仇”的内容。对网暴分子加以反向网暴,有很多人看来,就是互联网时代的“同态复仇”。
但是,正如这些远古时代的法律早已过时,“同态复仇”的观念亦不能简单应用于当代的社会治理工作。网络暴力是成因复杂的社会问题,涉及个人表达、网络传播、平台治理、法律规制等多层面,这意味着治理网暴的工作,必然是一个精细的社会过程,需要多方协同参与。“以暴制暴”固然过瘾,却不能治本,甚至还可能造成更多次生问题。
面对网暴之恶,心怀正义当然是一件好事。但是,越是憎恨网暴,我们越该设法釜底抽薪,消除网暴乱象的社会基础,而不能火上浇油,让网暴在循环往复的报复中日益泛滥。再美好的愿景与情感,只要通过网络暴力的形式释放,都会对他人造成伤害。“网暴无正义”,还应被记在每个网民心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