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恶犬咬伤两岁女童,养犬管理为何频频“掉链”

作者:侦探调查 时间:2023-10-17 09:40

  10月16日上午,成都崇州一小区发生犬只伤人事件,一名两岁女童被咬伤。据警方通报,女童右肾挫裂伤,右侧肋骨骨折,万幸的是经过手术治疗,生命体征平稳。当地派出所民警已到事发小区排查。民警称,涉事犬只是一条罗威纳犬。

 
  网传视频显示,一只大型黑色犬撕咬一名女童,时间长达40秒,尽管家人用身体极力保护,仍无法完全阻止撕咬,女童几次被咬住不停拖动,后在众人帮忙驱赶下恶犬才离开。
 
  恶犬伤人,谁该担责?
 
  看过视频的网友,估计都会被那触目惊心的画面惊吓。不敢想象,恶犬给孩子造成了多大的痛苦和恐惧。
 
  尽管女童已经脱离生命危险,但发生如此血淋淋的悲剧,除了心痛怜悯受害人外,相信很多人心里还有愤怒与不解——恶犬伤人到底是如何发生的?狗主人又是谁?
 
  涉事犬只的来源和去向,还在调查之中,犬只主人尚未现身。不过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,咬人的狗为罗威纳犬,属于大型烈性犬,因体格大、攻击型强,在很多城市都属于禁养犬之列。
 
  禁养犬出现在城市小区,且没有遛狗绳、嘴套等相关约束性的工具,是此次悲剧的直接导火索。事件背后牵涉的责任是多方面的。
 
  如果涉事犬只为流浪狗,那意味着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,存在严重失职,没有对危险性极高的流浪犬及时处理。
 
  其次,既然是大型烈性犬,且从警方、小区居民等处的综合信息来看,流浪狗的概率较低。那么,罗威纳犬为何还能供个人饲养?相关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了对宠物的管理?
 
  当然,更直接的问题在于养狗人,其行为已涉嫌违法,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早在2010年,成都就出台了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“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大型犬”。携带犬只外出,应“将犬只装入犬笼、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”。
 
  简单来说,遛狗不牵绳,不仅是个人素质素养问题,是不文明的行为,更涉嫌违法。不能因为日常遛狗没有发生咬人惨剧,就淡化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。
 
  此事中,养狗人既违反条例,擅自圈养大型烈性犬;在携带犬只外出时,明知是存在伤人风险的大型烈性犬,也没有牵绳约束,未尽到看管的义务,导致惨剧发生,给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,理应依法承担责任。
 
  此外,大型烈性犬在小区内活动,并发生伤人事件,物业方面如果没有及时驱赶,也可能将承担连带责任。
 
  严格执法,才能文明养犬不“掉链”
 
  跳出个案看,不可忽视的是,近年来,恶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。在此背景下,更应该反思,为何一些犬只管理规定沦为了摆设,成为了纸面条文?
 
  随着养宠物越来越普遍,各地基本都出台了相应的养犬管理规定,涉及犬类的预防接种、登记,免疫证的发放,以及养犬行为规范、犬只进入的场所规定、流浪犬的收容处置等,包括禁养犬只的种类。
 
  比如在《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》,还将城市划分为限养区和非限养区,在市中心城区的限养区,严格执行“每户限养1只犬”的规定。
 
  而对于恶犬伤人,上到《民法典》,下到地方条例,都有明文规定。如《民法典》提到,“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。
 
  但在现实中,很多人都深有感触:这些写进法律、条例的养犬规范,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。
 
  一些养狗人士,在“我家狗不咬人”的盲目自信下,遛狗不牵绳、不戴嘴套,放任犬只在公共场所四处狂奔。只要没有发生咬人纠纷,类似违反规定的行为,往往不会受到任何追究或处罚,没有丝毫的违法代价。
 
  另外,文明养犬不只是要遛狗牵绳,还理应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获得免疫证明,向所在地申请登记注册,以方便职能部门进行信息化管理。然而现实中,有多养狗人士老老实实做到了定期打疫苗,并如实申报登记?
 
  养犬规定沦为一纸空文,职能部门无法掌握辖区犬只的饲养情况,也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管;因为缺少执法约束,有的养狗人士肆无忌惮,放养、散养、偷着养,一些禁养的大型烈性犬,才会出现在不该出现的场合,成为“移动的危险源”。两者互为因果,恶性循环。
 
  养犬规定难落实,当然有客观原因。比如,缺乏统一的专责监管部门;再如,遛狗不牵绳等一些问题太常见,面临法不责众的困境;严格执法需要太高的执法成本。
 
  但问题在于,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,城市中的狗患才此起彼伏,屡屡酿成各种纠纷或悲剧,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威胁。
 
  并且,正是因为执法出现缺位,面对狗患,一些民间人士才会采取“私力救济”,比如用投毒下药的危险方式,来反制不文明的养狗者。几年前那篇争议极大的文章《遛狗要拴绳,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》,正是“人狗矛盾”——更准确地说,是不养狗人士和不文明养狗人士矛盾——的一个缩影。
 
  此次恶犬伤人的惨剧,再次敲响了养犬管理的警钟——狗的问题,本质上还是人的问题。要避免类似惨剧发生,养狗人士需要守法自律,职能部门更应严格执法,将养犬管理规定中那些沉睡的条文,彻底激活。
 
  面对法不责众的困境,在加强普法教育之外,是否可以对一些不牵绳的狗主人依法处罚,提升违法成本,用树典型的方式,来达到警示众人的效果?也值得深思。
 
  总之,恶犬伤人屡发,执法不严是重要因素。只有执法严起来,一些养狗人士才能真正拴好心中的那根绳、抓紧手中的那根狗链,做到不“掉链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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