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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票退改难,旅客“后悔权”岂能打折

作者:侦探调查 时间:2024-02-06 10:09

  今年春运期间,民航旅客运输量预计将达8000万人次。近日,多家航空公司调整客票退改规则,包括扩大客票免费退改范围、放宽因病退改规则等,备受社会关注。长期以来,机票退改难、退改贵问题饱受诟病,相关规定的推出,让很多旅客期待机票退改的“烦心事”能少一点,体验更好一点。然而,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调查发现,机票免费退改难的顽疾仍然存在。(2月5日《新华每日电讯》)

 
  机票免费退改,对航空公司会有损失,比如退改需要人工服务,退改还可能造成空出来的票不能及时售出,会影响航空公司收入。对于到口的“肥肉”,几乎没谁会主动放弃。因此,不仅是机票有退改难问题,曾经的火车票和电影票都有类似痛点。
 
  2018年,中国民航局发布的《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》明确,航空公司要为旅客错购机票(例如姓名书写错误、重复购票等)提供免费补救措施。在界定旅客错购情形时,应当把握合理且包容原则,对于航空公司无法证明旅客非错购情形的,均应视为错购,并提供免费退票等服务。
 
  相关规定俱在,但机票免费退改仍然落地难,关键就在于利益壁垒难打破。航班旅客的“后悔权”不能打折扣,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能遭到侵犯。
 
  近日公布的《关于调整南航客票退改规则的公告》就显示:进一步扩大误操作免费退改范围,针对购票时姓名、证件、航程、日期、舱位等信息填写错误,以及误操作导致重复购票等情况,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给予免费办理错购客票退票。不过,新规中的“符合一定条件”是个模糊地带。一些航空公司在解释相关服务条款时,加重消费者责任、减轻经营者责任,由于航空公司掌握着“最终解释权”,规定中的“符合一定条件”,在旅客面前就成了“一定不符合条件”。
 
  民航局《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》明确,航空公司要合理确定客票退改签收费标准,要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“阶梯费率”,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等,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,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。但民航局规定中的“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”没有细化,给航空公司钻了空子,制定不合理、不公平的收费标准,制定加重消费者责任、减轻经营者责任的“霸王条款”。
 
  这需要民航局能够完善相关规定,制订相应的强制标准,让航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,比如要细化“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”,防范航空公司在落实免费退改政策时打折扣、设障碍。一些航空公司制订“霸王条款”,加重消费者责任、减轻经营者责任,违反了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,属于无效条款。也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力度,督促航空公司尊重旅客权益,对于侵犯旅客权益的航空公司,要能依法依规予以惩治。
 
  随着高铁的快速发展,越来越多乘客选择乘坐高铁出行,对航空公司也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。要能留住乘客,就要善待乘客,要尊重乘客的合法权益,提高服务质量。所以,从航空公司的长远利益考虑,航空公司也要积极主动落实机票免费退改,这并非是在割自己身上的肉,而是在提升服务质量,符合航空公司长远利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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